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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

作者:邓维礼     审核:邓维礼    日期:2017年11月01日 00:00   点击数: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实验(测试)委托的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实验室实行开放服务,鼓励实验(测试)者独立操作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实验室根据不同仪器设备的类型和使用者的不同层次,制定开放计划,对申请独立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准予独立操作;

三、凡实验教学大纲范围内的教学实验实行免费使用;对校内科研项目和经批准的使用者独立操作实验(测试)项目,按优惠价收费,收费标准按学院批准的文件执行;

四、实验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要根据损坏发生的不同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填写事故报告,并上报学院和学校的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置。凡借用和独立操作者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由使用者修理或赔偿;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实验教师的岗位职责。没有教学任务书或实验(测试)委托单,不得擅自开启实验仪器和设备;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精通本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

七、实验室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损坏,由使用者负责修理或赔偿;

八、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实行专人管理。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由有关人员提出报告,经实验室(中心)批准后,填写领料单核发。管理人员每年要定期盘点库存;

九、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全部实行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实验室或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大功率仪器设备及电暖器,空调设置需有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检定实验室功率负荷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

十、实验室内严禁用电炉做饭菜,未经允许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室。实验室内不允许酗酒,打闹或喧闹;

十一、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督促实验人员执行实验室的有关管理制度,对违规者有权做出适当处置。

         本制度经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7年11月01日 00:00 540次浏览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实验室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实验(测试)委托的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实验室实行开放服务,鼓励实验(测试)者独立操作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实验室根据不同仪器设备的类型和使用者的不同层次,制定开放计划,对申请独立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准予独立操作;

三、凡实验教学大纲范围内的教学实验实行免费使用;对校内科研项目和经批准的使用者独立操作实验(测试)项目,按优惠价收费,收费标准按学院批准的文件执行;

四、实验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要根据损坏发生的不同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填写事故报告,并上报学院和学校的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置。凡借用和独立操作者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由使用者修理或赔偿;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实验教师的岗位职责。没有教学任务书或实验(测试)委托单,不得擅自开启实验仪器和设备;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精通本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

七、实验室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院领导批准。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损坏,由使用者负责修理或赔偿;

八、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实行专人管理。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由有关人员提出报告,经实验室(中心)批准后,填写领料单核发。管理人员每年要定期盘点库存;

九、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全部实行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实验室或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大功率仪器设备及电暖器,空调设置需有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检定实验室功率负荷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

十、实验室内严禁用电炉做饭菜,未经允许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室。实验室内不允许酗酒,打闹或喧闹;

十一、实验中心主任有权督促实验人员执行实验室的有关管理制度,对违规者有权做出适当处置。

         本制度经颁布之日起执行。